【节能报告定义】
企业投资项目,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。 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、标准,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,对项目能源供应情况、项目能耗及能效水平情况、项目建设节能方案及措施进行综合节能分析,形成《项目节能评估报告》和《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评审意见》两个成果。
节能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据如下:
1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(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,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,下同)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。
2、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000(含)吨标准煤-5000(含)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(含省直管县)发展改革部门或由其委托的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。
3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、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以及用能工艺简单、节能潜力小的行业(具体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目录执行)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、规范建设,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。